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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美利坚,枪战每一天的由来

2025-12-13 02:15 来源:网络 点击:

自由美利坚,枪战每一天的由来

在许多人心中,美国是一个不设限枪支的国家,它的形象与"自由美利坚,枪战每一天"这句话紧密相连。然而,这个印象其实是在1980年之后才逐渐形成的。在此之前,美国其实是采取控枪政策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短短几十年的巨大转变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世界上存在的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大陆法和海洋法。

大陆法体系,其最显著的特点是:

法律的明确性:大陆法体系认为法律应该是清晰、易懂的,以便人们能够理解和遵守。法律至上:在这个体系中,法律被视为最高的权威,所有的行为和裁决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重视法典和成文法:大陆法体系主要依赖于法典和成文法,法律的规定和权威主要来源于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文本。法院独立:大陆法体系认为法院应该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以确保司法权的独立和公正。

代表性的国家包括法国、德国、中国、日本等大部分欧洲和亚洲国家。

而海洋法体系,其最大的特点则是:

判例法的应用:海洋法体系强调法官和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参考先前类似案例的裁决,以确定当前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结果。法官的裁量权:海洋法体系下的法官具有较大的裁量权,他们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先前的判例,甚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新的解释和裁决。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尽管判例具有法律权威,但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新的解释和裁决。

代表性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国家以及一些其他国家。简单来说,大陆法是按照法规来判定,而海洋法则是按照以前的案例来判定。

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公共场合个人持枪的权利是被严格限制的。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普通民众,都普遍认为保护公民的安全是警察的职责。那时,绝大多数州的法律都明令禁止或严格限制公共场合的枪支携带。以下是1986年各州对持枪权限制的图表,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只有四个州允许携带枪支。

案例一

这一切在1980年代发生了改变。让我们把时钟拨回到1975年一个周日清晨的华盛顿特区。1975年3月16日,周日清晨,两名年轻女性Carolyn Warren和Joan Taliaferro,像许多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租下了华盛顿特区西北角1112拉蒙特街一个公寓的三楼房间,并分担房租。在他们楼下,住着Miriam Douglas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在这个大家都在熟睡的时刻,二楼的公寓门突然被两名壮汉踹开,他们冲入了二楼公寓,并在孩子面前轮奸了Douglas女士。睡梦中的Carolyn Warren和Joan Taliaferro听到楼下的尖叫声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911,并向调度员报告了她们的公寓正在被强行入侵,请求警方立即提供援助。

然而,警方调度员却告诉她们要保持安静,放心,警方将及时调度警力进行支援。华盛顿警察局总部在06:23接到调度员的通知,称有人在强行侵入,但不知何故,调度员只给了巡警2级优先权(code 2),而根据华盛顿警察条例,任何同类犯罪都应该是1级优先(code 1),即警力应该立即支援。即便如此,四辆警车还是响应了这一通报,其中三辆赶到拉蒙特街,一辆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与此同时,Carolyn Warren和Joan Taliaferro从窗户爬上屋顶等待警察的到来。在那里,他们亲眼看到一名警察开车路经他们的房子,但根本没有停下来,他甚至没有探出头看看房子的前后就走了。第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后也直接离开了。06:33分,他们在到达五分钟后没有做任何确认房子内部安全措施就都走了。

于是Carolyn Warren和Joan Taliaferro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哪里她们再次听到Douglas女士的持续尖叫声;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再一次,一名警察向她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这个电话在06:42进行了记录,但处理结果竟然是“随便查查”。这次,没有任何警员为这个呼吁出警或分配任务。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Carolyn Warren和Joan Taliaferro下楼来帮助Douglas女士,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他们的存在。

两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名女性到了Kent的公寓,然后在那里对她们进行了14小时的轮奸、抢劫和殴打。三名女性中的两名被迫对彼此实施性行为的同时,另外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轮奸。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妇女侥幸得以逃命(从犯罪统计来看,这个活命概率小于17%),三名妇女向哥伦比亚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1. 0623报案的处理不当,2. 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 0642的报警的彻底无视。

然而,联邦下级法庭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们的解释是: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1981年以4-3的票数的肯定了下级法庭的判决。同年,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法庭,仅限于数州)

美国最高法院

本案震动全美。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无论是民主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原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城堡法案(castle law)开始全面取代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而公民的隐蔽/公开持枪也纷纷放开。截止2000年,情况变成了这样:在2000年,禁枪和控枪州是19个,开放个人公开/隐蔽持枪州31个,完全无限制州仍然只有1个。尽管控枪人士一直在节节败退,但他们仍然抱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对1981年的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表态,而一旦最高法院表态,就有可能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控枪人士没有等待太久。

案例二

在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Castle Rock v. Gonzales)成为了控枪人士心中永远的痛。这个案件没有复杂的剧情,只有无尽的悲剧。科罗拉多州石城镇的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她的丈夫Simon在1999年结束了他们的婚姻。但是,Simon却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Jessica,为了保护自己和孩子,Jessica在1999年6月4日向法庭申请了禁止令。法庭的命令很明确,除了合法的探视时间外,Simon必须远离Jessica和她的四个孩子(其中儿子Jesse不是Simon的亲生孩子,而三名女儿Rebecca, Katherine, 和 Leslie是)。

然而,6月22日下午5点15分,Simon突然闯入Jessica的家,劫持了三个女儿。Jessica在当晚7:30分,8:30分,10点10分,和次日凌晨12:15分多次报警,并在次日凌晨12:40分亲自前往警局报警。但是,因为Jessica曾允许Simon在不同时间探视孩子,警察对此置若罔闻。

凌晨3:20分,Simon出现在警局门口,持枪追杀Jessica,并主动向警察开火。在交火中,他被警察击毙,而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法医检查显示,她们是在他进入警局之前被杀的。

Jessica Lenahan-Gonzales悲痛欲绝,她将石城镇警方和与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根据联邦法律42 U.S.C. §1983,她认为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诉作出回应。”然而,地区法院根据1981年的案件先例提出了此案流案(不予起诉)的动议,并获得了批准。

Jessica随即上诉到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该法院的一个小组驳回了Jessica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但巡回法院认为在此过程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胜诉。

这一决定在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法院的判决。

由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就是刚去世那位)为首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来看,禁止令执行是没有警方强制性的;它不会产生类似of Board of Regents of State Colleges v. Roth案例中一个受保护的权利范围。即使有一个受保护的个人权利禁止令正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侵害,从法理来看这种侵害也是对法律本身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因而也不能算作生命财产保护的正当程序条款。

这些话说的可能有些绕,简化一下:就是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警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由于Jessica和警方在发现Simon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而当事者Simon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

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霉吧。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这一原则。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警察的职业叫做执法,即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实际上,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案也是如此。在凶犯数目不明的情况下,奥兰多警方等了3个多小时才采取行动。最后造成百余人伤亡。而凶犯只有一个。无论死亡者是被凶犯还是警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该。因为他仅仅是执法活动中的附属伤害(collateral damage)。

2005年,最高法院的一纸裁决成为禁枪/控枪运动的致命一击。在这场斗争中,控枪一方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挫折。到了2013年,美国最后一个完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的堡垒——伊利诺伊州,也就是奥巴马总统的故乡,也沦陷了。一夜之间,美国失去了最后一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进行自卫的州。

到了2016年,美国的枪支管制地图已经彻底改变。有10个州对枪支实行了完全的无限制政策,32个州要求一定的资质合格后可以持枪,限枪的州有8个,而禁枪的州已经不见了踪影。在美国,拥枪派与禁枪派的比例已经从1986年的9:41逆转到了42:8。其中31个州(如德克萨斯州)已经成为了无任何限制的公开持枪州,14个州(以粉色表示)允许公民经过考证后公开携带。而不允许公开携带枪支的州仅有5个,但允许考证后隐蔽携带。

这个变化的背后,是美国社会对于枪支权利的深刻态度变化。禁枪/控枪群体虽然遭受了重大打击,但他们的声音并未消失。他们在寻找新的途径,以保护他们的孩子和社区,远离枪支暴力带来的威胁。

拥枪派的力量不断增强,他们的信念是,枪支不仅仅是自卫的工具,更是自由的象征。他们认为,一个没有枪支的社会,将失去自我保护和抵抗暴政的能力。

在这场禁枪与拥枪的拉锯战中,美国社会正在寻找平衡点。一边是对于自由和安全的渴望,另一边是对枪支暴力恐惧的的现实。这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但无论如何,枪支管制的未来,将继续在美国这片自由的土地上,引发激烈的讨论和辩论。

当你了解了这些后,是不是应该自问一下?在美国这个罕见的警察对公民没有防卫义务且自卫权下放的国家,当我遇到侵害时候,我应该等待警察,还是应该拥有一把枪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