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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傻傻分不清:政府督查、纪委督察与上级巡察

2026-01-08 00:53 来源:网络 点击:

别再傻傻分不清:政府督查、纪委督察与上级巡察

在体制内外,常常能看到大家对督查、督察、巡察这三个概念一头雾水。尤其是初入乡镇基层工作的新人,面对这三个 “看起来差不多” 的词,更是容易混淆,若以敷衍态度对待,不仅可能遭到批评,严重的还会受到处分。

恰好我曾先后在政府督查部门、党委办公室任职,还参与过巡察办牵头的巡察工作。接下来,我就通过这篇文章,帮大家把它们区分得明明白白。

一、三种监督体系并行,源于新责任体系

当下,上级党委政府的考核方式从以往单纯的结果导向,转变为更加注重过程的导向。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体制内工作岗位的责任体系也随之进行了重塑。

目前,体制内工作岗位主要涵盖三个层面的责任 :其一,做事的责任,即对所负责完成的事项、任务本身的属性要求;其二,履职的责任,也就是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范要求;其三,表态的责任,这体现了党员干部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应秉持的政治要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一岗三责”。体制内工作人员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肩负着这三重责任。

如此一套责任体系,自然需要一套相适配的监督体系来确保其有效落实。尤其是对于乡镇这一直接执行各项任务的最基层单位来说,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对应上述责任体系,上级针对乡镇的监督体系,主要分为督查、督察、巡察这三种方式 。

二、12 字诀,轻松区分督查、督察、巡察

这三者看似难以分辨,实则用 12 个字就能概括精髓:督查查事、督察督职、巡察管责。

督查查事:聚焦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主要针对做事的责任。它是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为推动工作人员落实上级要求以及本级党组(班子)议定事项而开展的工作,属于业务工作督查范畴。直白来讲,督查就是看你有没有干活,干得是否到位。

在基层减负之前,省、市、县各级厅局大多设有督查室。但在2019年之后,这些督查室逐步被撤销。现在,各级党委政府多设立联合督查局或督查中心(也有党委、政府分别设置的情况,这类机构通常是隶属委办、政府办的二级机构) 。

这种督查一般较少涉及违法违纪、政治态度以及工作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就事论事,不针对个人进行检查。

督察督职:规范权力运行

督察对应的是履职的责任,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基层单位执行政策、规章、制度的实际情况。它与督查存在三点明显不同:

- 监督部门不同:在基层,具备督察权限的主要是县市级党委和纪委,其中纪委是专门的督察机关。

- 监督内容不同:纪委针对某项工作或事件开展督察时,重点关注任务完成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越权等问题。

- 处理结果不同:督察既针对事情,也针对相关责任人,通常以对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作为处理结果。

巡察管责:强化政治责任落实

巡察对应的是表态的责任,主要关注责任人是否按照政治要求完成任务。在县市级基层,都设有专门的巡察机构——巡察办。巡察办会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旨在解决下级党组织存在的政治问题。巡察工作主要侧重于发现问题线索,并且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线索,往往会成为纪委启动督察的重要原因。

对于乡镇基层工作人员而言,哪一级下来督都很厉害,都是俺们的“活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