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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重庆高速公路路政和交警还是分了!

2025-07-25 23:59 来源:网络 点击:

520,重庆高速公路路政和交警还是分了!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经重庆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21年5月20日零时起,重庆市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统一由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整为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负责。



职责调整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高速公路接处警、交通违法查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增设高速公路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支队,具体承担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各有关区县协助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继续履行高速公路路政、运政执法职能,其他区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不变。



重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统一更改为“110”,高速公路道路救援、路政咨询服务等仍可拨打“12122”。



曾经独一无二的“重庆模式”


1993年4月

成渝高速公路尚在建设之中,重庆市交通局与法制局、经委和重庆公路科研所等多家单位组成“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管理体制”课题研究组,超前对管理体制进行研究,最终选择了“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管理模式。

1994年10月

重庆市第一条高速公路——成渝高速公路重庆段通车,重庆市交通局组建的成渝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大队,开始对高速公路的路政、运政、交通安全管理及规费稽查等进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

1998年3月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对重庆市即将建成的其他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管理模式的决议,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法规确立了这一模式,被称为“重庆模式”。12月,成渝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高等级公路行政执法大队。


据此前公开报道,“重庆模式”由“几个大盖帽合成了一个大盖帽”,一次行为能够行使多项职能,避免了轮番检查和重复处罚。其体制、职能优势集中体现在“两降低、两提高”,即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提高了高速公路行政管理效率、提高了高速公路使用和运营的综合效益。



1994年以来

尽管重庆境内高速公路的执法主体名称发生过些许变化,但执法权限一直掌握在交通部门手里。

2018年

跟随国家交通事业管理体制变化的步伐,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作为其下属“参公”的事业单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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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廖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