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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读:埃及帕夏是怎样代理统治埃及的?

2025-08-05 21:53 来源:网络 点击:

近代史研读:埃及帕夏是怎样代理统治埃及的?

一、埃及帕夏的有效治理

海德堡大学古典考古学研究所主任迪亚曼蒂斯·巴拿吉托普洛斯(DiamantisPanagiotopoulos)认为:“一个有效率的行政机构往往是帝国的支柱,行政机构与杰出的领导者和先进的军事装备一样,起着关键作用。”

埃及帕夏(Pasha)的设立是奥斯曼帝国统治者治理埃及的一个重要政治措施。1517年奥斯曼苏丹塞留姆入主埃及,他是奥斯曼帝国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到访过埃及的奥斯曼苏丹,但他并没有亲自治理埃及,而是通过任命埃及帕夏为埃及总督实行代理统治,并留有5000多名奥斯曼军人组成的土耳其军团在近卫军团领导下驻扎和戍守埃及并支付军饷。

帕夏就成为奥斯曼苏丹直接任命的埃及的统治者和代表,负责维护帝国的国家利益,同时他也是帝国中央政府政策和法令的传送者,负责向埃及行省传达苏丹发出的法令,是埃及最高的行政长官,也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总之,帕夏是一官多职,其职能范围涵盖了军事、司法、税收等诸多领域,包括征收和上缴税收、维持法律和秩序以及维护帝国在埃及和属于其地缘政治领域的地区(如红海、希贾兹、也门和埃塞俄比亚)的战略利益。

此外,帕夏还负责组织和保护前往麦加的朝觐车队,并向麦加和麦地那提供产自埃及的粮食。但由于奥斯曼苏丹委任的帕夏并不了解埃及的实际情况,并且还存在语言不通的差异,使得他们并不能对埃及的地方政务实施真正的控制,这种“统而不治”的代理方式使得埃及政局极度混乱。据统计,在奥斯曼帝国直接统治埃及的280年间,就更换过100余位帕夏。

马穆鲁克哈伊尔(KhairBey,1517-1522)是奥斯曼帝国任命的第一位总督,当时还不称其为帕夏。1522年哈伊尔去世,埃及发生叛乱,时任奥斯曼帝国苏丹的苏莱曼委派奥斯曼军官艾哈迈德帕夏(1523-1525)前来镇压,他是奥斯曼帝国的第三任埃及总督,系切尔克斯人,在历史上被称为“叛徒”(Ahmadal-Khain)。就是从这时起,帝国派往埃及的所有总督都称为帕夏。

艾哈迈德帕夏统治方式粗鲁残暴,通常情况下,帕夏在完成埃及的委派任务后,会被提升为奥斯曼帝国的大维齐尔(奥斯曼帝国首相),但艾哈迈德并没有得到顺利晋升,因此勾结马穆鲁克反对奥斯曼苏丹的统治,企图成为埃及的独立统治者。在其短暂任期内,他处决高级文官和军官,将自己的亲信安插在近卫军精英军团以取代苏丹的亲信,以团结在其周围的马穆鲁克取代负责监督帕夏的奥斯曼财政和行政官员。

他还表现出他是被派来“拯救”马穆鲁克的形象,强调他们拥有同样的切尔克斯人的血统,赦免并释放因参与叛乱而被囚禁的马穆鲁克人和贝都因人,将部分奥斯曼控制的需要缴纳税收的土地转移到马穆鲁克上层分子手中。如此一来,艾哈迈德帕夏取得了埃及的实际控制权。1524年,艾哈迈德起兵公开反叛,在部分马穆鲁克的支持下,他宣布自己为苏丹,并下令在星期五的祈祷中引用他的名字,并将他的肖像印在硬币上,企图脱离帝国控制实现自治。但他统治的残暴并不得民心,好景不长,1525年他死于埃及本土的一次暴动中。

艾哈迈德的叛乱以及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使得奥斯曼苏丹意识到埃及行省的治理显然需要改革,随即苏莱曼大帝派遣奥斯曼帝国大维齐尔易卜拉欣前往埃及,重组埃及的政治和军事体制,奥斯曼苏丹颁布帝国法令(Qanun-Name),建立新的治理模式,以防止叛乱再次发生。

在行政方面,根据法令将涵盖三角洲和上埃及的广大地区划分为14个省,每省由一名政府代理人管理,对帕夏负责。帕夏负责埃及行省的行政管理,效仿奥斯曼帝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形式,通过迪万(Diwan)或国务委员会(CouncilofState)开展行政工作,并要求委员会每周举行四次国务会议,参与的成员主要是近卫军团领袖、地方宗教和商业领袖、由帝国苏丹委派的大法官卡迪(Qadi)以及埃及各利益集团的代表,讨论和决定重要的国家事务,并宣读、贯彻和执行帝国的法令。迪万的设置是埃及行政管理体系不同寻常的特色之一。

在军事方面,帝国法令包含了军队重组以及禁止对埃及农民(Fellahin,费拉欣)进行勒索的规定。马穆鲁克组成了独立于近卫军和西帕希弓骑兵(Sipahis,组成奥斯曼帝国骑兵主体的封建骑兵)的军事单位,并明确禁止招募埃及费拉欣,成立七个军团(OJAK-S),即驻军近卫军(Mustahfizan)、安纳托利亚步兵(Azaban)、西帕希骑兵(Goniilliyan)、装备枪械的西帕希骑兵(Tiifenkjiyan)。

帕夏卫队(Mutafarriqa,奥斯曼和马穆鲁克混合的步兵和骑兵)、一小部分国家特使(Chavushan)、切尔克斯骑兵(Cerakise,由奥斯曼人领导的前马穆鲁克切尔克斯骑兵)。如此一来,相较之前,奥斯曼苏丹在埃及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治理体系,他们各司其职又相互监督。

易卜拉欣帕夏同时结合埃及的实际情况,采取镇压与拉拢兼施的统治策略。一方面,镇压企图推翻奥斯曼帝国统治和质疑苏丹权威的马穆鲁克势力和少数贝都因部落,他们或被处死,或被流放;另一方面,拉拢归顺于奥斯曼苏丹和埃及帕夏统治的人以加固帝国统治的民众基础。那些在征伐或叛乱中被没收财物的人们都得到了补偿,那些因债务而进监狱的穷人被释放,他们的私人债务则由国库偿还。那些在征伐期间及随后遭受破坏的建筑和灌溉系统也由国家重建。

此外,为恢复埃及国家运作的正常秩序,易卜拉欣加强对包税人的管理和监督,使得农民重新获得土地以便耕种,进而保证帝国国库的税收。易卜拉欣帕夏还采用一种复杂的监督与平衡体制以取代塞留姆一世提倡的中央集权体制。帕夏每年要向伊斯坦布尔缴纳固定的税额,并要支付部分奥斯曼帝国对圣城的义务,以及为一年一度来自埃及的朝圣者提供相关费用,留下的部分税款则供其个人开销。为实施对帕夏的监督,国库征税员、主要的法律顾问和驻军的将领由中央政府任命,直接向伊斯坦布尔负责,并要求他们监督帕夏及其相互监督以确保苏丹的法律及其政府的机构权力不受破坏。

在易卜拉欣帕夏任期内,埃及处于相对稳定的时期。埃及帕夏的任期通常为一年,为了防止“代理人”自立门户威胁到帝国对行省的控制,奥斯曼苏丹规定帕夏不能在行省服务超过两年以上,但有时会延长至两到三年。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如苏莱曼帕夏(1525-1538)任期达13年之久,他的继任者达乌德帕夏(1538-1549)在职11年后方才去世。

同样地,也存在任期不满一年,甚至不及数月。此外,还值得注意的是,奥斯曼帝国的宦官政治在埃及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的习俗是,埃及的总督(帕夏)一职一旦出现空缺,就会在宦官阶层中授予此职,因为他们既无妻女,又无子嗣,不会产生继承权的问题,他们的所有财产最终都归苏丹所有。

埃及帕夏除在行政管理方面对埃及治理有一些建树,也有史料表明帕夏对于埃及经济、宗教和文化生活也做出了许多贡献,尤其是统治者的宗教态度对其权威形象的维护至关重要。在开罗,他们建造了许多宗教基金会、清真寺、圣坛和苏菲派修道院。

穆斯塔夫帕夏(1560-1563)曾在开罗建造住宅,并且将其所得收入捐赠给宗教基金会瓦克夫用以资助慈善事业。此外,翻新爱资哈尔清真寺,为穷人提供避难所,为朝圣者提供免费饮用水等等。诸多帕夏修建以其名字命名的清真寺,苏莱曼清真寺是奥斯曼征服埃及后在开罗建造的第一座清真寺。

诸多埃及帕夏也都是虔诚信奉伊斯兰教法的人。穆罕默德帕夏(1591-1595)熟读《古兰经》;伊斯坎德帕夏(1568-?),精通伊斯兰教法,被誉为“法律专家”;阿里帕夏(1563-1565)曾访问宗教圣徒墓地等等,帕夏希望借此方式增强自身统治的宗教色彩以获得宗教人士和民众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