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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

2026-01-02 17:38 来源:网络 点击:

看得见的正义

点击底部链接观看视频莘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晨课《第六期》

“看得见的正义”这一说法来自一句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程序正义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指的是整个诉讼程序必须体现公正、公平。为什么把程序正义叫做看得见的正义?3月23日,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晨课第六期(总第111期),第四检察部刘娟分享了她的见解。

“程序正义关注的重心在于过程的正义,而结果正义关注的焦点则是结果对还是不对。”

实体正义又称“实质正义”,它是指通过刑事诉讼过程而实现的结果上的实体公正和结果正义,实体正义更加注重结果评价,而程序正义则主要关注过程评价,更强调的是执法、司法过程中行为的合法性。程序是否公正,包括诉讼参与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耳闻目睹、感同身受,因此虽然不能说有了程序上的正义,就一定能实现实体正义,但是程序公正就会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感。

“不论是生效裁判监督、诉讼违法监督还是执行活动监督,大体都是通过监督来保障、促进审判活动程序正义,进而实现裁判结果的公正、正当。”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程序正义的前提是有正义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正当的法律规范即是实体正义的实现的前提,也是程序正义实现的保障,所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统一的关系,都是为了解决纠纷,实现社会的正义,它们的终极任务是一致的。

“因此,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还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应该是裁判者和法律监督者最该信仰并坚守的理念。”

政法机关是“国之重器”,是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基本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纪律严明”“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坚持人民至上的立场是党永恒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必须让人民群众能见可信!当前正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是为了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更好的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因此我们必须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效的主要标准,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刀刃向内动真碰硬的信心和决心,坚决打好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

(文字:窦锐 摄影/编辑:庆川 摄像:成鹏)